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初,原国家旅游局把“全域旅游”确定为国家旅游发展政策,并立即通过多种措施予以实施。之后,全域旅游发展连续三年进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其政策地位得以确认。但是有关“全域旅游”的科学性讨论伴随了这个政策出台实施的全过程。本文将运用多种理论工具对全域旅游政策的实施进行评价度量,找出政策合乎理论逻辑之处与不合理之处,以期为政策的调整提供方向和理论依据。全域旅游政策的实施主要表现在旅游业的产业空间扩大、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多个地区选择旅游业作为地区主导产业、政府旅游组织职能的扩张。因此,相关理论逻辑的分析也必须从这四个方面展开,方能全面、系统的评价全域旅游政策。场域理论在旅游领域的应用,能够从整体上认识旅游产业,能够科学、全面的分析旅游产业及其发展,进而解释“全域旅游”深层次理论内涵,因此本文借助场域理论分析、评价全域旅游政策。首先,本文对“全域旅游政策”这一研究对象进行详细概述,包括政策出台前的地方探索实践、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政策出台后的具体实施。其次,通过整理、分析对全域旅游政策的相关研究凝练本文的研究问题,即政策是否与理论本质相适应以及如何根据理论进行调适。第三,以场域理论为理论基础对“全域旅游”进行理论转化,指出“全域旅游”的理论本质是旅游场域的扩张,表现为旅游产业空间拓展、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业作为地区主导产业、旅游政府组织职能转变。第四,构建旅游场域理论分析框架对旅游场域扩张的具体表现展开理论分析,找出全域旅游政策与“全域旅游”理论本质不适之处。最后,对相关理论进行优化,以期为政策的调适提供理论依据,回答“政策如何根据理论进行调整”这一问题,并给出政策实施建议。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全域旅游”要基于一定的地域空间,不能在全空间范围内无限扩张,因此政策要求的“全空间”、“全区域”发展旅游是不能实现的;“全域旅游”要求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既要“旅游+”也要“+旅游”,只有旅游部门的“旅游+”是不能实现“全域旅游”的;“全域旅游”要求旅游业作为地区主导产业,主导产业选择基准理论决定了全域旅游模式不能普遍适用;“全域旅游”要求以市场机制管理旅游,同时政府承担服务者、管理者角色,例如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等,而不是政府直接发展旅游业,政府职能定位使得旅游单一部门管理旅游是不能完全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