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10月底,我国创业板市场在各界的广泛关注下设立并开始交易,两年多以来,其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上市公司业绩大变脸、高管套现严重、超募资金比例高企等问题,亟需不断完善。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不仅要有完善的上市制度,也应该涵盖严格的退市制度,这样才能优胜劣汰,推陈纳新,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市场的活力及动态平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普遍较小,业绩波动幅度较大,风险较高,严格的退市制度能够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同时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但是截至2012年3月25日,我国创业板已有306家公司上市,市值7,554.5亿元,募集资金1,946.88亿元,却无一例退市,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因此,本文在阐述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础上,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经验,对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实际运行和理论研究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首先阐述了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说明建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必要性,其次对近年来众多学者对退市制度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和概况,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了简单说明。第二章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理论。该章首先概括了创业板退市的法律内涵,其次阐述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理论基础,其中经济学基础包括现代契约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和金融风险管理理论,法理学基础包括法律秩序和正义。最后阐述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功能,说明其在市场、公司、投资者三个层面都发挥的巨大作用。第三章对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现状进行了简单分析。该章首先梳理了我国退市制度的标准和程序,其次对退市的不足进行了评析,说明创业退市在退市标准、退市程序以及我国资本环境建设上的不足,最后对证交所最新发布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介绍。第四章主要从退市方式、退市标准、退市程序以及资本市场运行环境几方面对海外成熟市场的退市进行了比较,以期对国内制度建设提供借鉴。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对前面提到的我国创业板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主要有引入主动退市制度,加速证交所自律性改革,改善退市标准,建立听证制度及加强我国资本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