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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全球性生态危机引发了生态哲学的兴起与发展。在生态哲学研究中,人们为了更好地说明生态哲学存在的合法性,纷纷从古代传统文化中寻找可资论证的思想资源,中国老子关于“道”和“道法自然”的思想引起了中外思想家的关注,对“道”与“道法自然”做出了各种版本的解读。在这些解读中人们更多的是侧重在生态伦理和生态哲学方面的研究。
本文就是以价值哲学的视角审视老子的生态思想,通过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分析以及和西方生态哲学的比较,在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探索一种新的进路。本文从老子思想的基础──“道”入手,通过解读“道”、“自然”的本义,即人与自然万物的相融相契的终极境域,来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老子的思想来看,人与自然在“道”中是相互生成的,人在成就自然的同时也成就了人自身,所以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人性是人合于“道”后的“自然”,而不是纯粹自然化的人的自然而然的属性。人在“道”中与“自然”合为一体,人为自己而存在也就是为自然界而存在,人为自然界而存在也就是为自己而存在,关爱自然界与关爱自己就达到了同一的终极境界。生态危机是自然脱离了“道”后而产生的异化现象,而这一异化的根源则是人脱离了“道”后造成的本性异化。因为脱离“道”后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立的,人外在于“道”、人与自然相互外在化之后就必然迷失人自身本真之存在。
老子以“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本源和本体,以“道法自然”作为“道”的运行法则,从而构筑了一个“道”化生和统领宇宙万物之宏大体系。老子之学,其立论的出发点是对人的生命意义的终极眷注,因而老子之学也是“人之学”,其最终依归和落脚于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老子是通过“道”,从而把人与天地万物构成为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同一性整体。
总之,只有把握住老子思想中人的生命、生存和生活意义,用老子的生态价值观解释人与自然如何保持真正的相生共融的和谐关系,才能真正的挖掘出老子思想中的生态智慧,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人、和谐社会、和谐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