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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正式启动。创业板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平台,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状况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完善、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创业板市场在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的同时,也是企业之间通过相互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不断地提升市场整体水平的场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市场的健康、持续的发展。从创业板实施四年多的效果来看,仍然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不完善所致,造成创业板市场“三高”问题依然严重。深交所《上市规则》的出台,对我国创业板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来说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本文以此为契机,结合理论与实践,通过与国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对比,分析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对深交所新规进行分析解读,并立足我国实际提出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建议。本文总共分文六个部分,共约2万字左右。第一部分为创业板市场退市机制概述。主要从创业板市场的定义以及创业板退市制度功能上加以分析和论述。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成熟创业板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退市机制的分析。该部分共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了确立证券市场退市标准的意义,第二节详述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退市标注。第三部分是对于在我国实行严格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潜在问题的分析。分别从深交所创业板退市制度法律效力、创业板市场退市机制决定权的权限划分以及创业板退市制度实行的影响因素等三方面加以论述。第四部分是对深交所《上市规则》的具体解读。从退市标准、退市速度、退市风险警示、恢复上市审核标准和公司退市去向五个方面对新规加以具体分析和解读。第五部分为新规实施效果之评析。从新规实施后的退市效果以及对创业板市场整体质量的提升效果两方面加以分析。第六部分是完善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建议。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退市条件、完善主动退市制度、构建完备的三板市场和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四个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