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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作为一个研究领域,“中国近代室内设计史”的独立性逐渐受到学界的质疑。一方面,这是因为传统艺术与设计史观不能清晰地解释室内设计史研究中“近代”与“古代”、“当代”的区别。另一方面,由于过度依赖于中国近代建筑史的研究成果,导致当前该领域的研究进展十分缓慢。在这种学术背景下,从新的视角开展中国近代室内设计史领域的深化研究已迫在眉睫。因此,论文以近代建筑制度为特定视角,选取1845-1953年的中国室内设计作为研究对象,来进行中国近代室内设计史的深入研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室内设计”不仅是通常所指的物质化的室内设计形态,也是室内设计行业与室内设计活动。具体而言,论文将转型中的中国室内设计置于宏观社会文化背景中,基于大量当时的文献,注重外来影响与本土室内设计自身转型的结合,以近代建筑制度作用于室内设计的主要表现为依据进行研究。根据不同时间段、不同地域或权力体系的中国室内设计的发展特点,论文试图证明,中国室内设计的现代化转型与近代建筑制度的关系十分密切。其中,近代建筑管理机制主导了室内设计与国家(或官方)权力之间的关系的转型;近代意义的建筑法规在对建筑活动进行管理的同时,也间接对室内设计活动、形制、技术进行了法制化管理;近代营造业群体与现代建筑师群体的出现,推动了室内设计行业社会分工的细化与职业化,尤其是1930年代大批相关行业纷纷涉足室内设计业务,并出现了早期专营室内设计业务的公司,反映了当时中国室内设计行业已经初步呈现从建筑行业中分离的趋势。新中国成立后,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建筑制度于1950年代初彻底终结,中国室内设计遂在新的建筑制度下继续转型。透过近代建筑制度的视角,中国室内设计在许多方面均进行了现代化转型,例如设计实践、理论研究、社会分工、材料与技术、法制规范、设计图纸、专业术语以及整个行业的运营模式等。由此,论文充分证明了近代时期中国室内设计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特点,并构建一个不同于以往视角的的中国近代室内设计史的研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