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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我国提出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确定近期工作重点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实现从农民工身份到市民身份的转变。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省会和京津冀城市群南部中心城市,已被列入62个城市(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之一。为推进试点工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企业、个人三者成本分担比例作为近期工作重要的任务与目标。农民作为市民化的主体,合理测算其市民化所需承担的私人成本,并依据市民化成本高低对农民的市民化成本承担意愿进行研究分析,对石家庄市顺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以石家庄市远近城区就地市民化人口为研究对象,首先对石家庄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农民需要承担的私人成本中社会保障费用、住房成本、增加的生活成本进行了测算,并以晋州市总十庄镇为案例进行了微观分析。通过对测算结果及案例研究分析发现:农民市民化所需承担的私人成本是比较高的,超出大部分农民承受范围,这必将对农民的市民化成本承担意愿造成一定影响。其次为进一步了解农民对市民化成本的承担意愿,本文分别从农民对不同项目成本承担意愿和农民自身因素与市民化成本承担意愿两个角度出发对农民的成本承担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分析发现不同的因素对农民市民化成本承担意愿影响不同,从项目来角度说农民更倾向于承担与自己可得利益贴近的成本,如医疗保险成本、养老保险成本、工伤保险成本、住房成本等,从农民自身角度来说对农民承担意愿影响最大的因素分别是年龄与文化程度,年龄越小以及成化程度越高承担意愿越强烈。通过对测算结果以及对农民承担意愿研究分析得出主要结论为:一是农民承担私人成本过高增加了农民负担;二是农民文化程度低限制了市民化后农民成本承担意愿;三是农民市民化预期收入水平低降低了农民的成本承担意愿;四是政府对企业监管不够导致农民权益受损阻碍市民化进程。根据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政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培训,提高收入水平;三是增强保障住房建设力度,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四是土地制度改革,保证农民土地权益;五是拓宽农业转移人口融资渠道,增强农民市民化意愿。本文的创新点有两点:第一点本文首次对石家庄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私人成本进行了测算。第二点本文首次对石家庄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私人成本承担意愿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