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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夫妻财产制是相对于普通夫妻财产制而言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在德国、法国、瑞士等国家已有相对成熟的立法例。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是基于夫妻关系正常状态下的单一制度设计,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作为社会最基础细胞的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同样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夫妻财产类型随着时代演进渐趋多元化,夫妻财产领域内的财产纠纷日益增多,加之第三人与夫妻间一方的交易风险加大,一旦非常事由出现,原有的普通夫妻财产制度已无法实现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有效规制。本文首先厘清非常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及主要类型,以比较法的角度为切入点,对比法、德、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在回顾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演变进程基础之上,紧密联系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审视了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缺位现状及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憧憬了这一财产制在我国亲属法体系的立法建构,笔者认为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救济制度——非常夫妻财产制度正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