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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村是极为重要的一元,农村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进步。农业属于弱质产业,不仅要克服自然困难,还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因而对公共物品有较高的依赖性,因为优质的公共物品可以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从而提高农民收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的农村公共物品需求与静态的职能划分造成的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条块分割导致的职责同构、刚性制度壁垒造成的信息孤岛等问题日益凸显,无奈之下人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单一的治理主体已经很难有效回应农村群众的公共物品需求。既然如此,人们便将希望寄托在治理方式的转变上:治理主体上,由单一的政府主体向政府、NGO、私人组织和民众个人等多元主体转变;组织结构上,尽量减少中间层级向扁平网络化转变;权力运行模式上,由“命令胡艮从”向“平等协商”转变;治理方式上,由各自为政向协作共享转变。人们试图通过这种转变实现资源的整合优化,从而提高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在对已经有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分析和界定了农村公共物品、协作性治理等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同时结合我国农村公共物品治理的现状,提出了以增进公共价值为核心,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物品协作治理的理论命题。在此基础上,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做”的逻辑思路展开论述。协作性视角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治理主体以改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为导向,坚持平等协商、互信互利的理念,在同一个制度框架内而采取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联合行动。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视域下,因信息不对称和碎片化而引起的信息孤岛、职责同构、供给效率低下是农村公共物品协作性治理产生的主要原因。资源依赖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整体性治理理论从不同的维度和层面对农村公共物品协作供给模式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持。效用是农村公共物品协作供给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但是从不同的角度看,对效用的评价是有区别的。在对农村公共物品协作供给效用分析时,从效率、协作治理主体的效用和综合效用三个角度阐述了协作性治理农村公共物品的效用。作为对传统公共管理和新公共管理反思与修正的协作性治理,整合和协调是其基本要义,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强调对理念、信息、业务流程、机制和技术的整合与协调。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是推动资源跨越“刚性边界”束缚的根本动力,是协作性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信息共享是协作性治理的核心要素,以村民需求为导向有利于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信任机制是协作性治理实现的重要社会资本,技术是协作性治理顺利推进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