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数据技术为我国征信发展提供了及其丰富的信息资源,弥补了传统信用评估的不足。然而,大数据是把双刃剑,由于对互联网以及技术的依赖度更高,导致个人信息面临的安全风险更加严峻,泄露违法、倒卖个人信息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出现数据黑市交易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秩序与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我国进入大数据时代后征信信息相关法规存在较大的不足与滞后,公民在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陷入证明难、投诉难、救济维权渠道不畅的困境。鉴于我国个人征信信息频遭泄露被非法牟利的现象层出不穷,如何合理合规利用征信信息这笔宝贵财富,同时又能尽可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难题。本文通过梳理分析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和征信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法规政策,探究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通过详实的数据资料和实践案例分析,为完善大数据征信中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结合我国大数据征信发展现状,借鉴美国、欧盟等国家近年来大数据征信发展中个人信息安全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从立法完善、执法监管、司法救济三大层面尝试提出一系列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的制度建构:第一,完善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安全立法,确立个人信息最小范围保护原则,将信息匿名加密处理写入法规,并以征信业规制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有成果出发,制定最低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从信息安全角度出发,完善大数据安全监管防范机制,创新大数据征信数据的监管手段,加强大数据征信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构建征信信息泄露通知规则;第三,探索多元化大数据征信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方法,尝试引进集体诉讼制度和扩大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加大个人信息侵权赔偿数额与惩罚力度等措施,为我国今后构建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制度提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