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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退出也逐步市场化,从曾经的政策性破产逐渐走向如今的依法破产。而破产企业是企业生命周期特定时段的特定存续形态,仍占有大量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因此,强化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与控制,保护破产企业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要求,更是破产企业实践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新《破产法》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为研究新形势下破产企业财务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台。本文以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的剖析,首先运用PEST模型、财务指标分析法、杜邦分析体系等方法分析破产前财务状况,简单分析其破产的原因。其次,结合对照新《破产法》的规定,从破产财产清查过程、破产资产评估问题、破产清偿顺序、破产管理人清算工作多角度深入剖析,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最终破产清偿结果没有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最后,紧紧围绕着研究中所暴露的在破产清算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其一,在实施破产程序过程中,如何规范各项操作,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二,当企业遇见财务危机濒临破产的时候,尽可能采用破产重整方案,从而减少企业的损失;其三,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应进行财务预警,避免企业破产。通过本次研究,为规范我国破产清算程序与过程,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减少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相关的建议与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