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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要求司法机关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买卖合同中具有深刻影响和重大意义。在具体买卖合同中如何适用继续履行,更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所关注,买卖合同中继续履行适用的完善和充分运用将会对买卖合同领域产生巨大作用。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组成。引言主要包括研究起因、研究对象、研究现状、写作目的、写作意义以及本文的结构框架,并引申出本文的主体部分。正文主要讨论了五个问题。第一,讨论了买卖合同继续履行适用的积极条件。本部分对买卖合同继续履行适用积极条件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分析,推导出我国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继续履行适用的积极条件。第二,讨论了买卖合同继续履行适用的消极条件。本部分对买卖合同继续履行适用消极条件进行了探讨,论述了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限制。通过正反两方面条件的讨论,为后文论述具体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奠定基础。第三,讨论了特殊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本部分选取了几种特殊买卖合同继续履行适用进行探讨,深入分析每种具体买卖合同在不同情况时的继续履行适用条件,完善了具体买卖合同中继续履行这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第四,讨论了特殊情况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本部分对两类特殊情况下继续履行的适用进行了讨论,即发生破产和情事变更。对特殊情况继续履行适用的讨论,可以周延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情况。第五,讨论了买卖合同中继续履行和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关系。本部分就继续履行适用的外部条件进行分析,论证买卖合同出现违约时,如何单独或者并行适用继续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并就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给出有益的建议。最后,概括全文并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