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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中国郡县制度有着几千年的历史,郡、县由皇帝直接掌管也曾在历史上多次出现过。县作为国家最基本的政权形式,县政府作为国家最基层的行政单元,国家的各级政策措施均要落实到这一层级之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史也告诉我们,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工业化、法制化强国,必须重视基层政权的治理。自建国以来,随着宪法沿革和法律更替,我国先后经历了几次地方行政层级的变更,最终实行的是“省管市”和“市管县”的行政区划体制,从宪法层面来说,这里的“市”只能是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但是经过“市管县”体制在我国的长期和全面推广,几乎所有的地级市都有管县权,这虽然契合了我国这一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也给宪法秩序留下了隐患。省直管县改革的试行成为了目前我国地方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从宪法层面探究其所存在的空间,这对挖掘此项改革的宪政价值和途径探索有很大帮助。因此,我们正在推行的省直管县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扮演了为地方行政区划纠正错误,从而贯彻宪定格局的重要角色。此项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本文根据各试点省份反馈信息总结了改革的主要困境:一是改革缺少行政法资源的供给;二是改革属于理论创新,少经验可循,需理论钻研;三是地级市的阻力大,弱化他们的权力带来了利益上的激烈矛盾;四是我国省份发展不均,强行推行一种模式不切实际;五是对省级和县级政权的重新分配后,三个地方层级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权力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从这几方面着手改革是关键。文章最后主要从宪法学的角度和宪政建设理论出发,针对改革出现的问题,分析推行省直管县行政体制的改革原则和方法以及相关立法的建议,希望为推动改革提供一些具有现实操作意义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