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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生态维护与建设的重要手段,近来,它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生态补偿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规则系统,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我国现今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法秩序的任务之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选择了一个基本的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即以法学为依托,以生态经济学、自然资源学、环境管理学为背景,以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作为切入点,通过研究这些基本的法律要素,以实现生态补偿法学理论研究突破与法律制度设计的双重任务。在结构上本文分六大部分。前言介绍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时代背景及选题意义。第一部分通过界定生态补偿的法律概念和分析生态补偿的法律构成要素,对生态补偿进行应然的法理判断,认为在生态型社会中,法学上的生态补偿指的是在生态维护与建设过程中,政府对生态利益受损者的利益填补与回复,生态补偿具有行政补偿的性质。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社会基础,认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在生态外部性理论、生态资源价值观、生态资源共用品理论、公平理论的基础上,体现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在我国现今的政治、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状况下,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很有必要,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也很有意义。文章的第三部分完成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明确了生态补偿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认为现阶段的生态补偿立法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遵循科学的立法原则;其次确立了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即生态利益原则,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广泛参与原则,公平补偿原则,灵活性原则,其中生态利益原则体现了生态型社会生态公平与生态正义的价值目标,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再次,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按照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差异,研究了生态补偿经济平衡制度和生态补偿市场平衡制度,前者包括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税费制度、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对于后者主要探讨了水资源交易制度、配额交易制度,出于区域生态利益平衡的需要,还设计了生态补偿区域平衡制度,如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特区制度;最后,研究了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如立法模式选择问题、突破点问题、公众参与问题、生态补偿政策作用问题。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