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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现象有越演越烈之势,造成的危害结果也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但是,从法院审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的判决结果来看,该类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比较少、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比较多,缓刑的判决适用率一直局高不下,量刑轻刑化的现象十分突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司法环境中对渎职侵权犯罪错误的忽视、容忍、袒护,也有立法不周全造成的“立案条件苛刻、规范内容模糊”。因此,深入分析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特点和成因,寻求科学适用刑罚对策,已成为当前解决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现象的紧迫任务。首先要改变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这一现象,可以通过改变舆论导向,增设缓刑听证制度。在立法上制定严格的量刑标准,尤其是在渎职类罪名的量刑处罚中建议增设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之类的财产刑、自由刑,这样对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将起到一定的指引和警示作用,从而有效减少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其次通过创新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强化联合,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被个体化”而造成的量刑不均衡影响。近年来,本人所在的检察机关办理了多起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这类案件量刑上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轻刑化,本文将结合近年来抚州市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角度,分析渎职犯罪量刑轻刑化的危害和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及对策。文章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论述撰写这篇论文的时代背景及写作意义,以及目前这方面理论研究的现状。第二部分是关于渎职侵权犯罪量刑轻刑化之概述,主要论述了渎职侵权犯罪的涵义、现实危害以及渎职侵权犯罪量刑轻刑化的具体表现。第三部分是渎职侵权犯罪量刑轻刑化之弊端。第四部分是渎职侵权犯罪量刑轻刑化之成因。文章从立法缺陷、执法环境人文化、侦查部门自身不足、检法立场不同等方面阐述了渎职侵权案件量刑轻刑化现象存在的原因。第五部分是解决渎职侵权犯罪量刑轻刑化之对策。该部分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规范和完善立法,改革权力分配机制、营造“不能犯”之外界环境以及创新监督体制、加强检察监督,调整办案模式、加强办案等方面对解决渎职侵权犯罪量刑轻刑化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