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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吉林石化爆炸案等一系列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全面思考。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进行界定,并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角度分析对公司施加社会责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而介绍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含义和特征,并着重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对如何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文分为四大部分,主要采用了历史研究、跨学科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首先,论文阐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和特征,介绍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脉络,并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角度分析对公司施加社会责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次,论文界定了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概念并描述了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特征。笔者指出,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仅仅是指法律层面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广义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是指为了促进公司积极主动的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而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总称。本文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是指广义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它既包括法律层面的实现机制又包括道德层面的实现机制。论文第三部分论述了法律层面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在介绍了法律层面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制度之后,论文指出了法律层面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应对措施。论文第四部分论述了道德层面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在介绍了几项有利于实现公司道德责任的措施之后,论文指出道德层面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所面临的困境包括“物质障碍”和“心理障碍”,并分别针对这两大障碍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有赖于合理、有效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这个机制既包括法律层面的实现机制,又包括道德层面的实现机制;二者各有优势同时又各自具有本身不可避免的固有缺陷,只有两个层面的实现机制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方能促进公司积极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现在还并不完善,还需要根据客观发展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适时的对其进行调整和补充。逐步完善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在设计相应的制度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纽带,充分发挥法律的导向功能,引导公司积极主动的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使得公司成为社会责任运动的主导者和承担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司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