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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世界首例转基因植物培育成功,标志着人类运用转基因技术改良农作物的开始。1994年世界首例转基因番茄的产业化种植也拉开了转基因技术产业化运用的序幕。2007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143亿公顷,共有23个国家进行了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种植,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近几年来,我国的转基因技术水平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转基因水稻的研制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但是由于国际环境、国内现实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几年来都没有再批准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种植。目前对转基因技术及转基因作物争论的焦点大多集中在知识产权利益分配问题、生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几方面。特别是关注转基因作物在生态环境方面是否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给人类后代带来未知的负面影响。法律作为社会的正式制度供给,对社会发展起着极大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研究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问题,不仅可以发挥转基因技术的产业优势,增强国家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抑制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保证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正确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平衡理论是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法律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它不仅从理念原则角度阐述了转基因作物发展的方向,同时也为我国具体的法律规范制定提供了具体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的是持续性的发展,不能单纯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而置后代于未知风险之中。只有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高度上,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发展才能在合理有序的控制范围内进行。利益平衡理论则是调整转基因作物产业化过程中各方利益的一个准绳,产业化的实施推动必然牵动各方主体的利益实现。而且,转基因作物是高新技术转化的成果,一方面法律既要保证权利人(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实现,另一方面也要突显对弱势群体(农民种植者)的特殊照顾。因此,利益平衡理论也是制定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利益分配问题是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法律研究的重要一部分,各国对转基因技术及产品都进行了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法保护与植物新品种保护两种方式对转基因技术及产品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同时,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尤为突出,这主要涉及研发者、种植者、消费者以及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除此之外,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也在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中显得尤为突出,它关系到一国的产业政策、法律制定及对外贸易等多方面。生态保护问题是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发展中最现实也是最难预料的。正是由于转基因技术的某些不确定性,生态保护问题就显得更是重要。联系我国法律制定实施的具体实际情况,我国法律规范中应当明确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理念,注重安全价值在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地位,着重从风险评价制度、环境侵权公共赔偿金制度、污染事件应急制度等具体制度来完善我国的转基因生物生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从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后的用途角度来考虑的。转基因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必须按照其特性,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标准。我国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方面已制定了相关法律规范,但在可操作性、执行力度以及法律责任方面仍有不足,同时一些必备的法律制度也显得有些缺失。因此,从具体的制度完善角度来思考,建立健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也是迫在眉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