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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的思想明确见于《论语·子路》中的一则语录,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至汉代独尊儒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亲亲相隐”制度,历两千年不变。因此现在多有学者认为“亲亲相隐”制度是儒家的胜利,体现了法律儒家化的结果,体现了对人伦亲情的关怀。但是本文却认为“亲亲相隐”制度只是“儒表法里”的产物。它在表面上将孔子的“父子相隐”的思想制度化,实质上是将君权、父权、夫权绝对化;它在表面上强调人伦亲情,实质上是唯权力至上;它不再体现“父慈子孝”的伦理要求,而是体现了防范“君臣之义废”的权力要求。“亲亲相隐”制度不再维护人伦亲情,而是培养人驯顺的性格。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西方平等、自由、权利的思想冲击了传统的三纲思想,孔子的“亲亲相隐”思想才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得以复兴。在现代法制中,容隐犯罪亲属免罪、拒证特权制度能够吸收孔子的“亲亲相隐”思想,这些制度即考虑了人想要过家庭生活、维护亲情的本性,又照顾了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而且也防止公权力过度侵入家庭生活中,当亲属犯罪时,个人拥有自由判断的权利。1949年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孔子的思想与源于西方法律思想的《六法全书》一起遭到了批判、抛弃,其中也包括“亲亲相隐”思想与亲属拒证特权制度。尽管如此,人伦亲情不会消失,人想要过家庭生活的本性不会消失,因此当亲人犯罪时,个人如何做,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出于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对人伦亲情的关怀,我们仍然需要研究传统的“亲亲相隐”思想及其在现代的应用。因此,本文对先秦儒家“亲亲相隐”的观念、传统时代“亲亲相隐”制度进行了考察,并结合清末法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和西方的相关的制度经验,提出建构我国的容隐制度。本文包括导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五部分构成。导言以简短的文字概述本文的写作主旨。正文第一部分“中国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的总述”对我国“亲亲相隐”思想的来源、具体的制度安排以及清末法制改革中发生的改变做了总体的考察,分析了这一制度的特点。正文第二部分“中国传统”亲亲相隐“制度的价值解析”对我国这一传统制度在专制政治背景下所蕴含的价值,追求的目的进行了研究。正文第三部分“‘亲亲相隐’理念与容隐制度”对西方的容隐制度作了研究,发现这一制度与传统的“亲亲相隐”理念有共同的作用,都体现了对人性的关怀。正文第四部分“我国现行法中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立法”则研究了我国大陆地区现行立法缺失“亲亲相隐”理念的原因并且考察了我国其他地区的相关立法。正文第五部分“‘亲亲相隐’的现代承继与相关制度构建”在前四部分对我国传统的立法经验和西方的立法经验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的容隐制度。结语对整篇文章进行了总结,对融合了“亲亲相隐”观念的容隐制度在保护人性、尊重人权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