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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的跨国公司以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越来越成为加剧国际市场竞争的核心力量.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的制度的确立,使得我国原本就显得落后,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外资法规制度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冲击,重构我国外资法律体系已经显得十分迫切。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跨国公司集中投资的手段——外资投资性公司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本文首先阐述了外资投资性公司的定义,性质及其特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其次阐明了有关外资投资性公司现有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包括对外资投资性公司的性质的界定及投资性公司税收待遇方面的法律冲突的讨论,并对照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特点分析了外资投资性公司与所投资公司的关系及其引起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然后,剖析了投资性公司引起的法律问题,包括转移定价,大规模并购及垄断的后果.文章最后对中国加入WTO后制定新的外资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如何修改和完善我国调整外资投资性公司立法的建议,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