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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决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依据当年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条例规定,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当时改革的局限性,国务院只认定了烟草行业资产监督者,没有明确认定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企业的出资人职能不明确,行业资产管理体制仍未理顺,不利于烟草行业建立现代产权和企业制度。200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57号文,明确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财政部对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这是我国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改革后,中国烟草总公司按照“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财政部制定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出资人代表内部监管与财政部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有效监督形式,有利于从事后监督过渡到过程监督;有利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建立和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随着烟草行业母子公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省级公司对地市级公司的监督力度,增强省级公司作为母公司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及全局利益,构建适应现行母子公司体制下的内部审计监督模式,形成合力,有效、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推行审计委派制就是建立了垂直管理的审计工作机制,可以整合审计资源、突出审计重点、有效实施审计监督,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水平,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审计委派制以后,审计派驻人员在业务上属于省公司管理,同时薪酬和人事关系又在地市级公司,派驻人员很可能被边缘化,在体制上甚至可能出现“两不管”的现象,晋升通道不畅,工作积极性不是很高。本文结合江苏烟草自身实际发展状况,就审计委派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就如何解决审计委派制推行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委派制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作用,保证审计委派制推行的成效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