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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作为债务的担保设定质权,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知识产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知识产权质权具有明显的价值性、设立无需转移标的占有及高风险性的特征,其中高风险性的特性弱化知识产权质权的担保功能。知识经济时代,强化知识产权质权的担保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一方面需要完善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的立法;另一方面则要健全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知识产权质权制度涵盖标的、权利内容、设立、实现四方面的内容。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立法的完善应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如明确质权的标的范围;平衡质权主体的权利义务;细化质权设立的规则;确立质权实现的司法程序等。此外,需进一步明晰质权标的范围及设立中的特殊问题:如明确未来影视作品、未注册驰名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适质性;明确知识产权可重复设质及分项出质;统一知识产权设质规则及转让规则保障交易安全。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知识产权交易制度、知识产权质权的风险控制机制及分散机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查核程序的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管理体系、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引进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设立风险补偿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