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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一个与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相关的问题逐渐在实践中凸显,即“非行政许可审批”问题。非行政许可审批长期游离于法律规范以外,容易造成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肆意扩张以及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削弱了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也影响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进程。鉴于实践中日益凸显的问题,有必要正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存在,并对其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一方面,通过对研究样本中非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性质的重新界定,可以明确非行政许可审批在行政审批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也相应有了较为坚实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对研究样本中非行政许可审批各层面问题的分析,可以总结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在整体机制层面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为实践中无序扩张态势明显、特定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不明和缺乏相关立法规制;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扩张态势与缺乏相关立法规制之间冲突产生的具体法律问题则主要表现在设定、实施及监管等各环节。从健全整体机制和具体制度设计两个层面入手,重构和完善非行政许可审批法律规制体系,重点应体现在非行政许可审批问题立法规范层级功能的分工,分类施策动态运行机制的建立,设定、实施及监督各环节核心制度及辅助制度的设计等方面。该法律规制思路既可以有效解决工作实际中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又可以提升现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充分发挥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