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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中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是对招收培养研究生和授予其学位的教育机构及其学科专业进行审核并给予授权的制度,是中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涉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高等学校等学位管理主体,学术评议审核过程中还涉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学位授予监督管理体制是一整套针对相关各方的全方位、多层次、多重机构组合而成的激励机制。 中国的学位授予权利是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并以国家所有制为具体形式,由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全体人民构成了委托人,政府作为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同时,政府并不能直接授予学位,而是间接通过高校或其它教育培养单位授予学位。在这两者之间,政府是委托人,高校是代理人;高校学位管理者也不直接参与招生、教学、科研和考核等活动,而是选择职业教师负责。于是,高校管理者是委托人,教师员工是代理人;教师员工和中间层次的所有代理人同时又是人民(最终所有者)的一部分,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多重的、循环的“委托——代理链”。这一“委托——代理链”的特点是多重循环委托——代理关系。 本文应用委托代理理论与实证对比分析方法,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即 (1)研究和分析了国内学位体制多重循环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性问题; (2)研究和提出建议保障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问题; (3)研究和提出建议加强中介组织建设问题; (4)研究和提出建议学位授权定期评估制度的问题。 由于中国的学位授权管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学位授权审核管理体系的制度安排关系到大学治理结构和学术自由,对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目标具有重大影响。文章最后提出了若干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