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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79年首次试行增值税,并于1984年正式确立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税制。此后,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并逐步完善,营业税和增值税双税并行的税制弊端逐渐显现,2011年,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建筑行业是X省的支柱行业,但行业过度竞争、管理不规范使得盈利空间缩窄,“营改增”实行后,在赋税方面如何处理政府与建筑企业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本文针对建筑行业研究“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和可能采用的对策。首先,本文对国内外在营改增领域的研究文献及理论基础进行了列明,把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计税方法、征收范围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的可行性和优势进行深入剖析。然后本文对X省目前的建筑行业发展情况及税收情况进行了分析,从建安造价的角度对价税分析进行适度调整,构建了增值税纳税测算模型,从X省目前的税收结构和建筑行业的现状中选取了测算样本,从数据方面呈现了“营改增”实行后X省建筑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本文构建的模型计算结果为:“营改增”政策实行后,X省份的建筑行业税负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由于进项业务的平均税率较高以及进项业务价款占营业税中建安造价比例明显较高,因此所选取的样本项目在“营改增”实行后,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均有所降低。其次,本文在结合X省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下,通过具体的数据对模型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从实际和理论两个角度对“营改增”影响建筑行业的税负变化因素进行了论证。论证结果显示部分原材料及人工成本等对进项税额的抵扣较少是影响建筑行业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X省的数据模型得出来的计算结果也证实了上述结论;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占比与建筑行业的税负之间存在着非常敏感的负相关联系,数据计算的临界值为52.4%。最后,针对X省的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本文从企业和政府的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