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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恢复性司法的兴起,我国对被害人的关注逐渐升温,刑事和解程序的运用即是最好的例证。作为刑事和解核心的被害人谅解,虽未被明确规定于《刑法》中,却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量刑的作用。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体现了量刑个别化的要求,并有助于实现以报应和预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因而具有理论上的正当化依据。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制导致了量刑失衡等诸多问题的产生。因此,有必要对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的适用予以规范,通过明确适用条件、厘清适用范围、规范适用程序等方式矫正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适用混乱的现象。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大约5万字左右,大致内容概括如下:第一部分是对被害人谅解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的整体解读。这一部分从被害人的定义出发,明确被害人所指向的对象,并基于此确定被害人谅解的具体内涵,以使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的具体问题研究得以展开。第二部分是对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情节的理论与实践依据的论述。表明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的设立是实现刑罚目的必然选择,是恢复性司法理念下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实要求,是刑法不得已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践履。肯定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对量刑的积极作用,为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立足于司法实践提供有效的支撑。第三部分通过对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的规范与司法适用现状的考察,探究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在规范与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困境。从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的定位失偏、认定混淆、适用范围不明确、适用程序存在瑕疵、保障机制缺失等诸多问题中感知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缺乏必要限制,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反思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的设立初衷,确立解决问题的方向。第四部分以前文所述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分别从规范层面和司法层面提出完善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的建议。将明确量刑地位、厘清影响幅度等方式作为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并以国家补偿作为保障被害人权利救济的方式,希望被害人能够遵从内心作出真情实意的谅解。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的适用是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的一个动态过程,但必须以实现刑罚的公正为价值追求。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的规范适用需要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应当正视被害人谅解量刑情节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寻求解决的方法,使该量刑情节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