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

来源 :河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st_chengdu_xxx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虚拟财产的出现,是犯罪对象在网络时代发生变革的最典型代表。针对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通常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再加上虚拟财产法律性质认定的偏差,进而导致了传统刑法适用的混乱。例如国内司法实践中对于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有的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有的以盗窃罪论处,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后,实务中又偏向以计算机类犯罪论处。不同的案件处理方式反映了对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不同路径,在根源处则代表着虚拟财产所承载的法益之间的冲突。以往刑法学界对虚拟财产的研究多集中于网络游戏内虚拟财产的性质探讨及相关犯罪的规制,从而得出了“一刀切”式的认定结论。实际上,虚拟财产具有财物属性、数据属性、信息属性等多种性质,而这多种属性则代表了虚拟财产能够同时征表多种法益,理论和实践中所争议的核心也在于虚拟财产的多元法益。刑法是法益保护法,对于不同的法益类型,存在刑法保护上的主次关系。因此在对侵犯虚拟财产行为进行刑法定性时,应根据虚拟财产所承载的法益之不同,而有一定的位阶之分。财产法益作为个人法益,应优先于作为超个人法益的网络秩序、信息安全得以实现。本文以账号类虚拟财产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了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问题。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虚拟财产基本性质的概述,该部分首先从虚拟财产的概念入手,以界定本文所研究的虚拟财产的范围。同时通过分析虚拟财产的客观性、价值性和可控性,基于刑法从属性的角度肯定了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其次是对账号类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类型进行了阐述,并且从现实层面分析了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目的和原因。第二部分是对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司法现状的分析,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司法实务中对于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和裁判理由,其中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实务中已较少适用,而目前的争议点则主要集中于盗窃罪与计算机犯罪之间的适用分歧上。第三部分是对虚拟财产的不同保护路径进行理论上的梳理,从而得出了虚拟财产多元法益冲突的根源性命题。第四部分则是借助于法益保护位阶理论,对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教义学上的解释与定性,同时也对实践中危害性较大的网络盗号黑色产业链展开了一定的讨论。
其他文献
戊型肝炎是由戊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一种自限性疾病,既往称肠道传播的非甲非乙型肝炎,临床症状与甲型肝炎极为相似。目前发现5个基因型,而且呈明显的地域性分布,主要分布于亚洲、非
高校教工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也是高校基层组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为切实增强党支部成员学习的紧迫性和自觉性,高校务必要抓好教工党支
根据欧盟反倾销立法上对替代国的模糊规定、对华反倾销中使用替代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由此引发的替代国选择随意性和不公正性等问题,提出了优先选择"本国最具有可替代性的企业"
幼儿园为大班幼儿创设多功能的户外游戏场所,让他们积极投入其中,能够满足他们心理方面的需求,让他们在玩耍的过程中学到一些有用的知识。基于此,文章首先简要地分析了幼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