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大力推进节约,建立节能型工业、节能型社会,能源安全问题也日益成为国际关注的敏感问题,但是,当今的社会能源问题日渐突出,如何合理节约利用能源、保持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研究机构的普遍关注。而通过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调整人们在能源节约活动中的行为,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本文针对我国能源节约法律体系不完善的现实,依据立法学的一般理论,参照相关的资源法、环境法,并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试图为推动能源节约立法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从而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进程。本文一共由五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是:“绪论”,论述了本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写作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是:列举我国节能现状,以及节能立法现状。第三章是:从效力等级、立法内容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三个方面,对包括《宪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我国现行节能立法展开系统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第四章是:列举美国、日本、欧盟的节能立法状况和能源节约的政策,分析国际节能立法的趋势,以及其能源节约立法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第五章是:有针对性地归纳出完善我国节能立法的政府主导原则、经济激励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原则、节能高效原则、义务本位原则等重要原则,并依据我国现行节能立法和国外有益经验,建议制定能源基本法、制定和修改节能单行法,整合现有能源单行法以形成节能单行法体系,以及创设和完善消费者节能激励、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节能自愿性协议、可再生能源配给制度等重要节能法律制度。第六章是:对本文的结论和创新点进行总结。本文通过能源节约立法体系应当是一个稳定的、具有实际内容和效力的,以基本法与专项立法相结合,以全国人大立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为主、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辅的法律体系,它是以能源节约基本法为核心,专项法完备的,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能源节约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