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有着必要性与可能性。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上:网络发展层面、国家主权层面、网络霸权层面。网络发展层面是指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是网络发展全球化的客观需求;国家主权层面是指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是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重要条件;网络霸权层面是指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是破解网络霸权的重要途径。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的可能性表现在国际网络秩序发展有三个趋势:国际网络秩序从法制化走向法治化;国际网络秩序从碎片化到趋同化;国际网络秩序从阵营化到共同体。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的内涵表现在主体、场所、内容三个方面: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是主权国家间关系的法治化;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是网络空间秩序的法治化;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是主权国家网络权利与义务的法治化。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的判断标准:国际良法与全球善治。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的秩序观面向有网络空间自治说、网络空间自由说、全球公域说、网络空间主权说。网络空间自治说并不能解决网络犯罪、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等问题。网络空间自由说的实质是美国推行网络霸权主义,兜售其自由民主等西方主流价值观,也是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面临的主要障碍。全球公域说片面强调网络空间中的人权、武力权,其实质是维护既有的“美国标准”、美国利益。然而前三种学说都有自身的问题而无法成为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的理论架构。网络空间主权说强调国家对本国网络信息行使主权的排他权利。具体分解成网络主权的要素,网络主权的构成要素包括:网络管辖权、网络空间独立权、网络资源平等共享权、网络自卫权。建构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框架在理论上要坚持网络空间主权说,在具体内容上坚持国际网络立法秩序的法治化、国际网络守法秩序法治化、国际网络司法秩序法治化。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应当坚持中国立场,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的中国立场是建立并推广和谐的国际网络秩序观。坚持中国立场有利于中国在网络发展战略上占领制高点,有利于掌握国际网络秩序中的网络话语权,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网络大国形象。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应坚持中国立场的价值取向,这是基于国家利益,基于保障国家的网络安全,进而保障我国政府、企业、公民的网络权利不受侵犯。国际网络秩序法治化坚持中国立场的中国表达: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