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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最先开展交通运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再到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已经在我国进行了两年。本次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使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但是对企业个体而言,本次“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在施行“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在施行“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涨幅巨大。但是本次“营改增”的重点是结构性减税即消灭重复征税。在如此巨大的税率变化下,对企业的盈利水平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本文以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业的大秦铁路(601006)为例,以2012年年报数据为基期,利用Excel建立盈利水平敏感性分析模型,讨论如果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在6%-11%范围内变动,研究“营改增”后不同税率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研究结论显示,税率的设置不应有如此巨大的跳跃。税率变化对企业的盈利水平会产生影响。税率变化越大,对企业盈利水平产生的影响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