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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在可持续发展的体系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其核心。新疆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在经济上理应与中东部地区一起共同发展,与时俱进,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新疆地处我国西部边疆,在经济发展方面既有优势又有劣势。如何发挥新疆本地经济发展的优势,遏制劣势,促进新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项既有较强理论意义又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之一。本文立足新疆经济发展的实际,以促进新疆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法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出发,即法律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法律制度的变迁对经济运行有重要影响。通过制定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运用法学、经济学、民族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历史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本文首先从分析新疆经济发展的现状入手,主要研究了新疆现阶段经济发展本身的特点,并在论述过程中强调了要更好地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必须重视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这一命题。其次,通过对新疆地方立法的回顾和对新疆地方立法权的分析,从而得出新疆地方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新疆地方立法权的行使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本文最后阐述了现阶段加强新疆地方立法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立法的具体对策,以供借鉴。总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本文论述了进一步加强新疆地方立法,特别是加强经济立法,能够为新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制保障,从而更好地实现促进新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