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科斯等人所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从企业的契约性质入手,为我们分析企业演进的本质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但是科斯等人关于企业契约性质的阐述是有缺陷的。已有企业契约理论的缺陷在于它忽视了企业产权,因而使得人们无法正确的从契约的角度定义企业。产权是企业契约的前提,同时又是企业契约的内容。我们认为只有从产权入手才能正确的从契约的角度定义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产权契约是以企业家为中心签约人的、拥有特定产权的企业参与者通过企业剩余产权的配置来实现企业产权的创造与分配的契约。同时还指出企业所有权配置的最优原则是剩余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