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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对有前科者的义务性、禁止性规定呈增长态势,直接放大了前科的消极效应。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不利后果使有前科者极难重新融入正常社会,结果导致社会裂痕被大大加深。未成年人无论从身体上来说,还是心理上来说,都尚未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国外的长期实践证明了前科消灭制度对于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具有重大作用。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就有着显著的意义。本文从界定前科的概念入手,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结合本土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统一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设想。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明选择这一课题的背景及意义,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学术及实践研究情况,提出自己的研究思路,以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二章通过概述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围绕前科、前科消灭、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等概念进行解释,希望能够在了解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为文章的研究打下基础。同时笔者阐述了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意义。第三章对我国立法现状和司法探索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并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列举了国外有关该制度的规定,对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规定详细阐述,为我们国家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借鉴。第五章对这一制度进行理论探索,提出建立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想,包括从立法角度明确该制度适用的条件、程序、法律后果,以及与该制度相配套的措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少年立法的普遍趋势。我国少年司法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我国未成年犯罪人所面临的窘迫社会环境,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无疑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