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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识别问题,历来是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各国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差异较大,再加上至今国际上都没有一套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权威界定规范及有效的识别制度,导致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判决的不稳定性。 除去引言,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首先从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开始,总结了原被告双方主要的三个争议点以及法院的判决,最后通过分析得出本案争议的焦点应当是承运人的识别。 第二部分介绍承运人识别的一些基本理论,这一部分又由四个方面组成。首先通过对四个公约的法条分析介绍承运人的概念;其次介绍承运人识别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四个小点进行分析;然后探讨承运人识别的意义;最后总结概括主要国家对承运人识别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承运人识别的主要方法,分为班轮运输下的承运人识别,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的识别以及船东与租船人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三种主要情况。重点论述了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承运人识别问题。 第四部分由三个方面组成。第一部分结合前文论述对我国承运人识别的现行立法进行评述,第二部分结合我国《海商法》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和思考;第三部分提出对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识别制度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