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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传统国际私法走向现代国际私法的过程正是从仅追求形式正义到对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二者之间平衡的追求的过程。随着国际民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需要法律进行特殊保护的弱者,并且弱者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为了使国际纠纷的解决在结果上获得实质的公平,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与实践,越来越重视保护弱者的权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研究如何更好的保护弱者的权益特别是通过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有其紧迫性和现实意义。随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我国国际私法的长期立法空白得到弥补,其中所体现出的对弱者权益的保护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本文以对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利益理念的历史发展,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现的途径方向进行研究为基础,运用历史分析法、归纳总结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弱者保护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方法进行分析,结合国际国际公约以及主要国家在若干主要领域关于保护弱者利益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借鉴国际上对弱者利益进行保护的私法新发展。全面总结和分析《法律适用法》中与弱者保护有关的立法状况,并结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弱者保护的条款,对我国有关弱者保护的立法进行梳理,并试图提出完善其不足之处的思路和既具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建议性意见。本文首先分两部分对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概述。第一部分通过对社会学、法学、国际私法学上对弱者定义的界定来明确国际私法所保护的弱者的定义及范围;第二部分从平等原则、实质正义的角度分析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进行保护的理论基础。之后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主要国家在若干主要领域关于保护弱者利益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对我国《法律适用法》中有关弱者保护的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主要分为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产品责任和父母子女关系四个部分。最后是对《法律适用法》的瑕疵表述和完善建议。这一部分重点分析了《法律适用法》中保护弱者权益方面所存在的不足,指明了弱者概念不清、范围不明和保护方法单一僵硬等问题,并提出可以通过明确界定弱者概念、扩大弱者范围、划定基本系属公式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方式来完善《法律适用法》中对弱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