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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立法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千秋大业。地方立法,无疑是我国立法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开门立法”,让公众广泛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已经成为民主法制建设中不可逆挡的历史潮流。我国地方立法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公众参与机制实践。本文以此为契机,深入思考了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这一既有丰富实践又有深厚理论的新问题。本文主体部分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该部分直截了当提出论题,简单地阐释了论文的学术背景及研究意义。第二章为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一般理论部分。首先对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本文所要讨论问题之内涵。在此基础上回顾了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历程,并着重强调了其价值:民主、科学、公正与和谐。第三章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例介绍国外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并分析其可借鉴之处,为下文深入探讨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作了铺垫。第四章和第五章是文章的重点内容。第四章首先从经济基础、政治背景、思想文化环境三个角度考察了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语境,试图对其的兴起做出合理解释。接下来从制度层面揭示了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现状,归纳了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律依据及存在形式。并截取三个有代表性的公众参与实例进行分析,以便更为清晰地认识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程度,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该机制存在的不足。文章的第五章针对上文提出的缺陷,从两方面入手尝试探讨解决之方案。一方面是制度建设。制度化是当前克服当前公众参与机制缺陷的当务之急和主要手段,并从完善和建立听证制度、立法助理制度、地方立法公开公告制度三大主要制度入手,拟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公众参与机制体系。另一方面,则须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以期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能运行得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