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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0年中国恢复重建商业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商业保险在中国的运行却表现出了与在西方不一样的特点。笔者通过对商业保险在中国运行的文化分析发现,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商业保险是植根于西方社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商业保险在西方的运行以商品经济制度和正式的组织制度为基础,有效的法律规范为保证,以注重经济保障功能、风险观念、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制度信任等基本价值观为支撑。当商业保险传入中国后,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确立,正式组织制度的不健全,法律环境的缺失,加上重义轻利、天命神意、家庭主义、人际信任等价值观的影响,商业保险在中国运行的文化基础还不完全具备。在中国恢复重建商业保险之前,中国就有社会保障制度、家庭保险制度、互助保险制度存在。这些制度不仅具有商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还有服务保障、精神慰藉、情感支持等功能。而且,中国有确保这些制度功能发挥的组织基础、规范基础和相应的价值观基础。当中国从西方引进商业保险后,中国人将商业保险和这些相关的制度、规范和价值观进行比较,然后综合考虑决定采取什么态度和行为。因为商业保险的文化基础和这些制度的文化基础存在冲突,中国人对商业保险的认知、态度和行为与西方人不同。由于中国的社会转型,中国的社会结构逐渐向西方社会结构转化,从而引起文化变迁。文化变迁为商业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带来了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