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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数字化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在传统印刷时代隐藏的版权问题也被逐渐地放大,孤儿作品问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引起了各国学界及立法者的关注。孤儿作品(Orphan Works)是指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由于版权人信息不明,或者虽然信息明确,但经过尽力查找后下落不明的作品。由于版权人缺位,潜在使用者与其协商著作权授权事宜,不仅阻碍了版权作品的正常交易,也不利于文化资源的传播。鉴于此,寻求合理的孤儿作品版权保护制度对疏通孤儿作品正常交易渠道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孤儿作品版权人的缺位导致潜在使用者无法按照传统的著作权授权模式使用作品,导致大量的作品因无法取得授权而不被公众获悉。为此,国外大多数国家相继确立了孤儿作品问题的解决模式,希望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基础上有效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而随着孤儿作品问题的凸显,我国在2011年启动的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中也第一次确立了孤儿作品条款,在此之前,我国著作权法并无孤儿作品概念,然而,鉴于条款只是原则性规定,尚未形成体系化的孤儿作品版权制度,在孤儿作品的认定标准、使用费的提存及版权人出现后的救济措施等方面均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持,无法有效地解决复杂的孤儿作品问题,所以,在现行条款的基础上使其更加完善,是本文着重讨论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在介绍孤儿作品内涵及外延的基础上,对孤儿作品版权保护中的利益博弈和认定、使用等关键问题展开分析。通过对比国外比较成熟的立法模式及解决方案,结合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欠妥之处,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论述了孤儿作品的基础知识,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得出了孤儿作品的产生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造成的;其次,分析了孤儿作品版权保护中的利益博弈以及孤儿作品的认定和使用问题,考虑到孤儿作品的认定和使用涉及到版权人和潜在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孤儿作品版权保护中应当考虑的经济因素,即交易成本对孤儿作品版权保护与利用的影响,总结出合理的孤儿作品版权保护制度应当是在平衡二者利益后制定的;最后,通过比较和借鉴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对成熟的实践及理论成果,提出了明确尽力查找的认定标准,完善了孤儿作品使用费的提存制度,同时,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防止孤儿作品产生的辅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