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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在中国本土化的尝试。自从蒙牛对赌案和太子奶对赌案进入人们视野之后,对赌协议愈发成为投资公司与融资公司进行更好地合作的方式。本文第一章首先从“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出发,探究“对赌”协议的产生原因,而后对“对赌”协议的性质进行了辨析,主要是从“对赌”协议是否属于无名合同、“对赌”协议是否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对赌”协议是否属于射幸合同进行讨论。第二章则以“海富案”为范本,对“海富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不同判决结果进行讨论,对“对赌”协议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讨论。第三章则分别从合同法和公司法角度对存在法律问题进行讨论。第四章则根据前文所提及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地提出解决“对赌”协议法律困境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