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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由于其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导致其身份利益及人格利益受损或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痛苦,并据此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的实施对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基于一般侵权行为所引发的精神损害应如何赔偿这个问题上,虽然我国在民法通则及相应司法解释等法律中已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就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在民事诉讼中也有大量的实践。但是,对于被害人受到精神损害是因侵权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致应如何赔偿这个问题上,我国相关法律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却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因此,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法院往往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限制甚至直接不予受理。国内学术界也展开了较多的论证,认为这种审判方式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必须探寻如何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认为刑事案件中可以附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人格权的需要,也是使得我国法律制度日益完善,适应国际社会发展的具体需求。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将其中的精华汲取过来,比如说以立法的形式将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固定下来,赔偿方式多样化、赔偿范围广等等,并立足我国国情因地制宜的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予以确立,提高我国法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1)就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分析精神损害的特点,给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以及各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2)分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及症结,分别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情况以及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我国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引起了部门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司法实践同案不同判,损害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利于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同时,就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3)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赔偿法律的分析,了解国外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4)分析我国刑事案件中引进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5)给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设计,包括其确立的原则、赔偿条件、赔偿范围、赔偿主体以及赔偿数额等等。同时,给出其相应的配套措施,得到适用于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为司法制度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