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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是政党领导的合法性建构,这是由宣传和政党领导的特点所共同决定的:一方面,作为共产党国家的特殊政治现象,政党领导源于“政党理想”而非“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三种统治形式,即“管理型统治、司法型统治和立法型统治”,拥有三类合法性资源,即“绩效认同、价值认同和法律认同”;另一方面,作为信息传递的一种方式,宣传在本质上是一个意志过程,兼具灵活性和包容性:包容性能够使其将法律和意识形态包含在内,灵活性则能够使其在三者中自由转换。宣传对政党领导合法性的建构,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宣传战略,它是宣传建构政党领导合法性的起点,也是对“宣传什么”的回答;二是宣传机制,它是宣传建构政党领导合法性的具体操作,也是对“如何宣传”的回答。从对“中国共产党”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家战略的变迁,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战略和宣传机制将会发生变化: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主要采取以“革命”为核心的宣传战略和“政党-军队型”宣传机制;在政权建设的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采取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宣传战略和“政党型”宣传机制;在改革开放时代,中国共产党主要采取以“有效性”为核心的宣传战略和“政党-国家型”宣传机制;在后改革开放时代,中国共产党主要采取以“正义性”为核心的宣传战略和“政党-社会型”宣传机制。从本文的研究中,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宣传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着政党领导而展开,二是政党领导的改变将必然会带来宣传工作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