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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以女性商人为文学形象的篇目不多,这与古代中国的社会伦理思想是密不可分的。早期的儒家思想作为社会的主导政治社会思想,以此构建了一套较为严密的“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的以男女性别区分的社会格局。但在《聊斋志异》中,女性形象出现以往文学篇目所没有的亮点。《聊斋志异》集中描写女商贾的作品有《大男》、《珊瑚》、《侠女》、《王成》、《黄英》、《青梅》、《小二》、《鸦头》、《柳生》、《细柳》、《农妇》、《阿纤》、《阿绣》、《刘夫人》、《辛十四娘》、《白秋练》以及《云萝公主》共计十七篇。在《聊斋志异》有关女商故事中,可以感受到蒲松龄思想所体现的女商意识。作者笔下的女性商人,以自主、勇敢、独立的形象鲜活的出现在读者面前。她们不仅保持坚韧个性上的独立,并且也保持着难得的经济上的独立,改变了以往传统认识的女性须依附男性生存的生活模式的看法。她们参与商贾活动的某些环节,或出谋划策,或亲自参与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并在自己的生活中,展现出女性人物的新气息。从她们的身上,我们看到更为重要的的是精神品质,同时具有以“义以生利,利以平民”的基本特征的儒商精神。她们把儒家传承的优秀的思想同优良的商贾精神相结合,不同程度上形成了儒商意识的经营理念。明以来的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明清的传统儒士意识的松动,女性在其中扮演了相应的社会事务的角色。在《聊斋志异》的众多故事中,就单独对女性商人的研究相对甚少。《聊斋志异》集中描写的17篇18位女性商人,数量虽不可取胜,同样是一个值得探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