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社区参与研究——以SS镇和平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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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的关键时期,农村社会正处于从半开放转向全面开放,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时期。深化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农村居民社区参与机制,提高农民社区参与能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和目标;积极扩大农民参与,调动农村社区各群体、各组织加入农村社区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缺少的条件。   本研究是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对农民参与乡村社区建设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参与能力研究,通过对目前农民社区参与能力的描述和分析,以提出提高农民社区参与能力的对策。基于对目前影响农民社区参与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研究的基本假设:农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越强,社区公共活动与自己的利益紧密度越高,社区参与就会更积极能力就更强。   本研究首先对长期以来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说明,接着探讨了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对社区居民的参与认知与参与动机进行了考察,把农村社区的社区参与能力分为政治参与、经济参与、文化参与和社会参与来认识。通过对农民的身份差异、政治差异和经济差异的区分来对社区参与能力的差异进行分析。并结合SS镇和平村的具体状况对上述问题予以说明。   农村居民复杂多样的权利诉求和服务需求,需要通过基层自治来解决,社会管理重心逐步下移,农村社区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国家和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机构系统,在社区参与的过程中应该如何处理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此项研究无法规避的问题。在具体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呈现出的“强国家、弱社会”格局以及社会对国家的高度依附性表明,改变这一状况的突破口在于大力削减国家的权利,实现国家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分离。因此,加快社区发展,扩大社会的自治功能,提高农民的自组织程度,首先必须改变,国家包办社会,国家与社会合一的旧格局,把国家干预社会的权利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防止国家权利无限制的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使国家权利从社会领域适度推出,将除涉及全社会的宏观社会事务管理之外的权限逐渐的交还给社会,实现国家权利有序的向社会权利的转移,为各类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条件,创造环境,使它们获得必要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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