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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内容是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行为和如何构建合理适度的刑法规制模式来保护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网络商标侵权呈现出与传统商标侵权不一样的特点和变化,传统的商标权保护体系在打击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力度已经显得“力不从心”,造成了网络商标侵权的现象越来越多。网络商标侵权的手段具有隐蔽、多样、跨地域性、数字化和技术化等特点,且社会危害性因网络传播的速度和覆盖范围之广被无限放大。民事和行政两种法律手段在惩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效果不明显,已经显得“无计可施”,而刑事法律手段则因其本身的滞后性无法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现有的刑事法律手段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在网络商标侵权现象高发易发的现实背景和法律保护体系保护不力的背景下,刑法作为保障社会安定的最后一道也是最严厉的防线,介入经济违法行为是其必然的要求。运用刑事法律进行惩治,既可以完善刑法在规制网络环境犯罪行为的体系,发挥刑法在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价值功能,又符合了网络环境下保护商标权的现实要求,弥补了传统商标权保护体系的漏洞。本文从商标权保护的现实需要、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法介入规制的正当性和适度性以及刑法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等四个方面,认为刑法规制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且提出要立足于现行的刑法规制保护体系重新调整以达到惩治网络环境下网络商标侵权的行为。构建刑事规制的制度主要从充分借鉴域外刑法立法模式、完善相关刑事司法制度、出台科学严谨的司法解释以及增设相关罪名等四个方面着手,既包含了加强现行刑法规制的途径,又从长远的角度提出了增设“网络非法使用商标罪”的合理建议,全面地论述了刑法规制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具体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