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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基本命题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现象进行规制是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担保纠纷、表决权纠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以及债权人追究瑕疵公司股东责任时,经常涉及挂名股东资格的认定及责任承担。而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缺乏相关的制度设计,导致审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陷入混乱。因而,独立地、系统地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现象的立法规制,应成为理论研究的课题。围绕基本命题的论证,本文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展开: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及相关概念辨析;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挂名股东的几种情形;第三节,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现象的环境及影响;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现象的规制。第一节,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本节具体论证步骤与内容为:首先(第一步),笔者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现实生活中有别于普通股东的挂名股东,进而概括出挂名股东的概念与股东挂名现象的含义。在此基础上(第二步),笔者运用比较的方法,简要地分析了股东挂名与股东冒名、股东假名、股东代理、股东信托、“干股”、股东借贷等现象的区别,以进一步揭示股东挂名现象的特征。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有哪些表现形式?本节运用归纳与演绎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试图较为全面、系统地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的具体情形。笔者分析了规避股东人数尤其是一人公司的立法限制、股东资格的法律要求、无限连带责任、股东表决权规则、滥用从属公司人格的法律责任以及变相确认信誉、人力资本出资等股东挂名的表现形式,以此论证实践中股东挂名现象的多发性及复杂性以及公司法在防范和应对挂名现象方面制度设计的不足。第三节,为什么会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名现象?这种现象对经济社会生活有何影响?为了有针对性地探求规制对策,笔者分析了股东挂名现象产生的原因与影响。本节首先从股东追求利润扩张的本性出发,论证了挂名现象产生的内因,进而从立法(即现行公司法制度设计的不全与价值取向的偏差)、守法(即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缺位及大股东对公司的操纵)和司法(即司法救济的环境与司法裁判的特性)各个层面论述了股东挂名现象生存的条件与空间。本章还兼顾不同挂名情形的个性,简述了出资形式认知、家族血缘情结、传统信用偏好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