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视节目版式是一个电视节目是否能取得成功的关键,电视节目版式的创新就成为了电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关于电视节目版式的纠纷便与日俱增。然而,我国对此的法律规定却是一片空白,学界对于电视节目版式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以及适用什么法律进行保护也是众说纷纭。文章采用比较分析、系统分析、典型案例研究和文献研究等方法,以对电视节目版式的界定为逻辑起点,分析国内外电视节目版式的法律保护现状,提出应当将电视节目版式纳入到邻接权的保护客体之中,并对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对电视节目版式进行界定。学界对电视节目版式的概念和性质没有一个统一、公认的观点,导致了电视节目版式适用法律的混乱。在电视节目版式的概念方面,首先总结了学界现存的学说,接着提出了笔者的观点,最后又将电视节目版式与相近概念作了区分;在电视节目版式的性质方面,明确指出电视节目版式的性质是一种具有创意的组合、编排方案;此外,还分析了电视节目版式的特点和价值。第二章阐述国内外电视节目版式的法律保护现状,如电视节目版式同质化现象严重,司法实践中无统一标准,指出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传统知识产权的立法框架中缺少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章主要是从正、反两方面来论证选择邻接权对电视节目版式进行法律保护的合理性。一方面,因为学界提出的其他保护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和困境,无法给予电视节目版式完善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由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得到启示,电视节目版式可以被纳入邻接权的保护客体之中,更重要的是电视节目版式的本质属性决定了邻接权的保护更为恰当和适度,同时这也符合著作权扩张理论。第四章致力于构建我国电视节目版式的邻接权保护制度,主要是参照现有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结构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和侵权认定标准四个方面来进行架构。第五章为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