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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让刑辩律师不仅在整个审前阶段“有名有份”,更为在审判阶段的“有的放矢”提供了殷实的保障。近些年来,随着国内人权问题的深入研究,刑事辩护领域内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试图通过各自角度诠释和解读刑事法律框架下的人权保障问题;而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视角下,审前程序已然成为漠视人权的重灾区,对于未决犯的超期羁押、对于证据的非法调取,一幅幅血粼粼的画面告诉我们审前程序中律师的有效辩护既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审判程序因“定纷”而存在,但是要做到“止争”就要依靠完整的诉讼程序与良好证据制度。从自然法学或功利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审前程序中律师的有效辩护可以在最大范围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非法程序的纠正、非法证据的排除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律师辩护这一个独特视角切入,深入探讨如何有效的将被追诉人纳入法律的保护网中,如何切实的让其正当利益获得救赎,如何实现审前阶段律师有效辩护的规范化、系统化是有重要意义的。杜培武案件中,法庭对于辩方举证义务错误的划分,酿成了无法逆转的错案。基于在庭审中控辩双方承担着不同的诉讼角色、秉承着相异的正义精神,成文化的举证责任分配有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和辩护思维的确定;审前程序中的辩护策略亦是一个合格刑辩律师所不能忽视的问题,基于该阶段诉讼程序存的隐秘性、行政性、攻击性等特征,为更好的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辩护人一系列的辩护行为应当更加规范化、体系化,没有章法、草率的进行辩护只会徒增庭审负担。通过将律师实务与辩护学的基本理论相融合,给审前程序中律师的有效辩护设计三种行之有效的辩护方案,且进一步叙明实体性辩护、证据辩护、程序性辩护这三种形态的辩护技巧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