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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它作为我国实现生态可持续的重要路径。位于云南滇中盆地的抚仙湖,是我国现存为数不多的Ⅰ类深水型淡水湖泊,属于国家重要战略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较好的湖泊典型。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旅游业的开发,以及大量的村落、农田面源污染,使抚仙湖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保护抚仙湖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江川县执行了抚仙湖退田还湖政策,将退田还湖湖滨缓冲带建设作为抚仙湖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就退田还湖政策的目标群体来说,他们世代以耕种为生,农作物收入甚至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收入来源,政府强制退田必然引发退田农户的抵触情绪,难以达成一致的政策认同,同时由于抚仙湖跨行政区域的特殊性,受行政分割体制制约,退田还湖政策只能在地方政府间的块块治理中完成,府际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这样复杂的客观背景下,如何克服跨行政区域湖泊治理障碍,实现府际间参与共治,从而顺利推进退田还湖政策的有效执行,在保证政策执行效率的同时妥善处理好政策执行主体与目标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退田农户后续生活,维护好社会稳定成为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以抚仙湖退田还湖政策执行为研究对象,将江川县抚仙湖退田还湖作为研究案例,运用政策执行理论和麦克拉夫林互适模型,对江川县抚仙湖退田还湖政策执行展开研究。首先从相关概念界定入手,简要辨析“退耕还湖”与“退田还湖”的区别,其次介绍了江川县抚仙湖退田还湖政策执行的主要做法以及退田还湖政策执行现状,并从公共政策视角对退田还湖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阻碍政策目标实现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根据当前抚仙湖的客观实际情况从政策执行主体、目标群体、政策执行机制以及财力资源四个方面对退田还湖政策执行困境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为进一步提升退田还湖政策的执行效率,笔者对抚仙湖由地方分治转向参与共治进行了初步构想,并试图提出实现路径,以更好的促进地方政府统筹好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