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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与此同时,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矛盾,突发性事件处置难度加大,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业界对于公共危机管理有一定的共识,政府必须要转变危机处理重心,由灾后修复向综合预防转变。国内公共危机预警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步,但对公共危机事件的预警作用重视和研究不够。如何结合国情,建立符合当前社情需要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或消灭可能发生的问题,保证城市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是我国公共危机处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危机管理体系的基本保障。为此,论文尝试以“8.12天津港大爆炸事故”为例,基于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出发,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公共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进行研究。通过对案例的回顾,在危机六阶段划分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8.12天津港大爆炸事故”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指出在本案中,天津港作为我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港口和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相关单位对于预警意识淡薄,应对危机能力薄弱,集体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监管,未能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对已知的漏洞与信息不重视,从而未能准确把握公共危机发生的前兆,将公共危机消灭于萌芽状态。同时,从保障预警机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预警机构建设不完备、公共危机管理的机制运行混乱以及政府监管失灵几个方面,对此次危机预警体系构建问题进行说明,结合国情实际,从建立健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不仅要完善与预警机制相关的制度机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组织架构,建立科学的协调联动机制以及加强预警意识的培养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