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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有着丰富的法文化内涵,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也曾发挥过独特的历史作用。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其性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但它作为统治阶级了解民情民意的桥梁功能却始终如一。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的方式,其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开辟了渠道,同时,作为一种互动的社会监督方式,它使得人民在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力度上得到了加强。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其作用却日趋弱化,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与宪政和法治理念渐趋渐远。同时,由于其体制内弊端的凸现,将传统的信访制度推到了制度变迁的关口。不可避免的是,时下的信访制度在积极运行的同时,也发生了一些令人不快的事件,诸如,信访人员长年信访的无果而终,上访人屡遭报复及其他人利用信访扰乱社会秩序,等等。通过对这些暴露出来社会现象的分析,不难发现其背后存在的制度性根源问题,本文以法律的视角作为切入点,通过对信访制度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试图在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类似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此种特殊的行政救济方式,整合与重构我国的信访制度,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信访专员制度,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信访专员的职能和职权范围;人民代表大会信访专员的选任;人民代表大会信访专员开展工作的原则、步骤要求,以期使信访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