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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权。人大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矫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行为,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衔接立法清理和完善的使命。人大执法检查是中国地方人大在探索监督方式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土生土长的产物,没有先例和西方先进经验可资借鉴。人大整个执法检查的程序既是检查“一府两院”执行、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也是审视和修正法律法规的过程,同时也是展示人大本身工作作风和所起作用的过程,其能否取得实效直接影响到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权威。经历了三十年的实践,尤其是监督法的出台,人大执法检查越来越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日常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了监督法和各地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办法、条例、议事规则对监督法规定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各地在开展检查时积累了很多经验,但是由于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程序以及现行法律规范较为原则化,致使执法检查存在随意性大、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夸成绩避问题、重过程轻实效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为此,增强人大执法检查的实效性是必要的和必然的。本文以人大执法检查的程序运作为切入点,以实现人大执法检查的程序化为归宿,探讨程序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原则和具体的措施,以期为以后的人大执法检查提供借鉴和参考。具体来讲,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人大执法检查的含义和特征;接着通过与西方比较、现行法律的规定、现实情况进而提出检查的理论、法律、现实三个依据;然后将其与立法后评估、行政执法监督、检察监督比较分析得出人大执法检查的不可替代性;再次指出人大执法检查的作用;最后客观展示了人大执法检查的历史发展进程。第二部分首先阐述了人大执法检查从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直到审议和落实阶段的现状;然后分析人大执法检查程序中的五大问题:选题程序不科学,人员选拔程序缺乏,检查保障程序缺位,检查委托程序空白,检查监督程序缺失。第三部分主要谈论了人大执法检查程序化的含义和意义之所在,为后来的程序化措施奠定基调。第四部分先讨论实现人大执法检查程序化的关键点在于统一思想认识;其次提出实现程序化的原则,主要有程序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程序公正原则,以此提供理论方向;最后探讨实现人大执法检查程序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细化选题程序,构建人员选拔程序,构建检查保障程序,构建委托检查程序和检查监督程序。望这些措施能为今后的人大执法检查理论研究与实际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建设法治中国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