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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想实现企业利益的可持续增长和企业价值的稳步提升,必须依赖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公司层面的创新受到代理问题的制约,公司治理机制因此成为影响企业创新的关键因素。随着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成长,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方面从“用脚投票”逐渐转为“用手投票”,并且机构投资者本身具有专业方面、资金方面以及人员方面的优势,都使得他们足够的能力和意图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活动有怎样的影响,目前已经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但本文对该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基于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认为具有不同特征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本文还根据前人学者提出的关于机构投资者发挥监督作用的两种经理人假说理论,结合产品市场竞争和我国产权性质两个调节变量,寻找到了机构投资者促进企业创新的理论路径,丰富了学术界关于机构投资者与企业创新方面的研究,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建议。本文以我国2013-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着重考察了机构投资者及其异质性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作用机制。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会促进企业创新,而与短期机构投资者相比,只有长期机构投资者持股可以显著促进企业创新;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在高产品市场竞争下以及民营企业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这一结论支持了“经理人职业生涯假说”;最后,从公司内部管理者两职兼任出发,研究表明,在管理者非两职合一的企业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并进一步验证了长期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路径。本文不仅揭示了异质性机构投资者发挥监督作用的潜在差异和作用机制,对于深入理解产品市场竞争、产权性质与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相互作用也具有重要启示意义。